定陶县中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
发布时间:2022-11-28
为了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发布协调制度,确保公司政务信息发布的权威性、规范性和一致性,根据有关法律法规,结合公司实际情况,制定本制度。
第一条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、协调、建立健全全局信息发布协调机制,形成畅通高效的信息发布沟通渠道。
第二条 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发布政务信息。
第三条 拟发布的政务信息涉及其他单位或部门的,事先与有关单位或部门沟通协调。
(一)涉及到的其他单位或部门应将其意见和依据以书面形式回复。
(二)涉及到的其他单位或部门书面回复同意的,发布政务信息。
(三)书面回复不同意的,与涉及到的单位或部门沟通协调。经沟通协调,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,报公司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共同协商解决。
第四条 根据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发布政务信息,要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执行。未经批准的,不得发布。
第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